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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6001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安通控股(SH:600179)2025-07-11 15:0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多种会议及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22] - 公司聘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2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及报送披露手续,其他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洽谈[22][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5][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方案,相关部门填报数据,财务中心编制财务报告等[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分类汇报、文稿编制等流程披露[28] 其他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3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32] -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95 - 28092211,传真为0595 - 28000935,电子信箱为antong@antong56.com[32]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36]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虚假等信息,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