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投资与置换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资金管理与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18] 报告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19]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25] 用途变更与监管 - 四种情形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22] - 独立董事检查资金使用,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审核[26] 内部监管与制度 - 财务中心监管专户、审核手续、设台账、报报表[2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审核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 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审核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27]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依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股东会通过实施[29][30]
安通控股(6001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