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8] - 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至少10年[10] 审计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7] - 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14]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17] 问题处理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9] - 发现财务舞弊等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18]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等多项职权[20]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2个月内召开[21]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2]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2]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且股东名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2]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2]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3] - 成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23]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安通控股(6001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