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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达嘉维康达嘉维康(SZ:301126)2025-07-11 12: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设一名独立董事任主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3]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向董事会提更换、推荐董事及总经理候选人建议,研究并提董事、高管选任标准建议[9] 会议相关规定 - 可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1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召开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电话通知并说明[13]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至迟于表决前提交[1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21] 记录与责任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委员有权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28] - 会议记录应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9] - 会议决议和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24][25] - 决议违规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的委员可免责[28] 工作细则 -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执行[31]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