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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达嘉维康达嘉维康(SZ:301126)2025-07-11 12: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6]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提案审议[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除累积投票制外应逐个对董事候选人表决[34]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为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6]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特定股东范畴[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5]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