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3]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缩短时限[15] - 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0][25]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需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27][30]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 其他 - 委员或指定人员在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0]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