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9][1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12]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表决前提交[15]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通讯决议为签字方式[26][23] 监督职责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相关事项一次[11]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报等[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2]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5] 履职与文件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其职务[18] - 委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7]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28] 其他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矛盾以《公司章程》为准[3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