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且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特定自然人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应利用不少于十五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下列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