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募集资金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披露[8]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8]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需符合五项条件[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3] 三方监管协议与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与节余处理 - 公司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8]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作他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8] 内部审计与外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公司以发行证券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29]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0]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并提意见[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风险及时报告披露[30] - 股东会可修改本办法[3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4]
达嘉维康(30112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