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低于法定人数下任填补后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4] - 高管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4]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并签确认书[7] 义务与股份 - 董事及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9]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约,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含直接损失等[11]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1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通过或批准后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