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3] - 使用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专项报告[11]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5] 资金使用规则 - 资金用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和法规[9]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0] - 改变用途等达标准,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自筹投入后6个月内置换募集资金[14] - 闲置资金理财期限不超12个月[15]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其他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4]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负责解释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