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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1:32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 - 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一人[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每一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内部审计工作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9]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对公司多方面内部控制及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评估[5][6] - 通常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同时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准则遵守、政策估计等内容[17]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21] 重大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2]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