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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1: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与职权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议[9]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15]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议程等内容[19] 其他规定 - 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管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16] - 会议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生效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18] - 公司需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审议议案[21]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3][24]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