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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1:32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5] 人员补选与增补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5] 审计工作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2]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通报、股东会报告、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提出罢免建议[13]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3]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并与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开一次会[1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1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在一次会议上不得接受二名委员的委托代为出席[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9]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9] 其他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0]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