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力风电(301155) - 信息披露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1: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高管、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等[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3]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制度[7]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1][22]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提前五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2] 招股说明书要求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同意注册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7][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21]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等确定时间、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6]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32]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53]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对责任人处分并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