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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1:32

特定对象范围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接待工作相关 - 沟通内容含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证券管理部为专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完成接待[6] 费用与沟通要求 - 特定对象考察自理费用,公司不赠高额礼品[7]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8] 信息管理 - 核查知会文件有误要求改正,拒不改发澄清公告[9]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其他投资者平等提供[9] 其他规定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9]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尽量回绝来访[10] - 接待人员违规造成损害承担相应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