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相关程序和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等情况由总经理决定[10] - 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300万元(含)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人单次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提供报告[11]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按发生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及审议要求[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商确定[17]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等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与关联人进行某些交易可豁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6][27]
海力风电(3011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