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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表(2025年7月)
国机精工国机精工(SZ:002046)2025-07-11 11:3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的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8]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监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变更原提议需征得相关方同意[10][11]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变更原请求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1]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6]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7]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18]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不得拒绝[19]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20]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详细资料[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6] - 投资者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且分别表决[27]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2] -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可休会、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22,2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8] - 股东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投票系统查验投票结果[2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