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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开创电气开创电气(SZ:301448)2025-07-11 11: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召集与主持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报告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32] - 公司以特别决议批准才能与特定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特殊情况除外)[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