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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开创电气开创电气(SZ:301448)2025-07-11 11:00

董高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书面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职务确定与解聘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三十日内解除董高职务[7]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一个月内解聘[8] 职责代行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解聘审批 - 董事会解聘财务总监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9] 移交与申报 - 董高正式离职后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2] - 董事、高管离职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董高,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7] 义务与责任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前后两年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4] - 有竞业禁止约定的董高离职后应遵守约定[14] - 任职未结束的董高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赔偿,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也应赔偿[19]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等情形,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等[19] - 离职董高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0]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20] 承诺监督 - 公司全面梳理董高任职期间公开承诺并跟踪监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