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3]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次日公告该决议[32]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3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不当,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7]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7]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按相关法律执行[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迪阿股份(3011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