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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SH:600496)2025-07-11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0,124,136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股份[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90,124,136股,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1]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0]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9] - 公司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6][12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