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变更用途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8]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8] 其他规定 - 事务所需及时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9] - 违反制度责任人受处分并担责[29] - 制度适时修改补充[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 - 文档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32]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