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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SH:600496)2025-07-11 09: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21]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披露[21] - 审议意见未采纳需说明理由[21]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1] 工作流程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有流程[17] - 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提交决议[18] 其他规定 - 会议程序等遵循规定,有决议和记录[15]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6]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