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过半数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指导内审、审阅财报、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控等[7]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职责 - 评估独立性专业性、提聘请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等[7]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职责 - 审阅计划、督促实施、审阅报告、指导运作等[9]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报职责 - 关注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重大会计审计问题、欺诈舞弊可能、监督整改等[9]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控职责 - 评估制度设计、审阅自评报告、沟通外部审计、督促整改等[9] 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关系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做前期准备,收集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审计资料[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审计部报告,将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1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9]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他规定 - 审计工作组成员、公司董事、高管等可列席会议[19]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由证券事务部妥善保存[20]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4] 工作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中辰股份(3009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