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5] 担保流程 - 办理担保业务需被担保企业提供多类资料,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担保相关人员应回避[7] 担保限制 - 被担保人出现九种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0]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此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支配股东回避表决,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11] 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 - 对外担保预计担责,按规定对或有事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17] - 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17]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损,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19] - 审批机构等失职或失误致公司财产损失,应担责并可能受处分或被追责[20] 制度规定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从规定[22]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2]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2]
中辰股份(3009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