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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辰股份中辰股份(SZ:300933)2025-07-10 11:31

信息披露原则与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重大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6]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应报送相关文件,违规事项需纠正并披露资料[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31] -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亦应承担义务[31]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等多道流程[28] 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3]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40]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该资产30%需报告[40]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应在指定媒体发布,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6][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组织完成任务等[3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58]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自原预约日前十五日起算[6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禁止特定交易[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