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0日经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特定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9]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0]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2] 信息披露 - 每半年配合证券交易所完成一次信息披露核查工作[13] - 按规定时间公告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13] - 临时股东会决议和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13] - 信息披露要保证准确、文件齐备、符合法规规则[16] 细则生效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