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10日经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投资由董事会决定,未达此标准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投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可临时授权董事会决策[9][10] 投资分类及程序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投资,长期投资指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11] - 短期投资程序为财务中心编资金流量表,有关部门或人员编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1] - 对外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程序为证券投资部评估提建议报董事会,董事会审批,超出权限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相关部门实施,经营管理层监督[12] 投资管理 - 财务中心按短期投资类别等项目登记投资并账务处理,购入短期有价证券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1] - 财务中心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将投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11][12] -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等事项[12] - 对外投资需获授权批准文件,附审批后的预算方案等资料[13]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合同或协议,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4] 财务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18] - 公司期末应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18]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8]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18]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9]
浙江永强(00248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