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10日经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9]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5]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22]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流程管理 -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负责重大事件报告事宜[24]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等审核后披露[2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投资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28] - 未公开信息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29]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4][35]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处分[36] -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8]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3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9]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配合[39]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40]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42]
浙江永强(0024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