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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 -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SZ:002489)2025-07-10 09:16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0]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1]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21] 审计检查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6]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7] - 被审计者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10日内处理[19] 审计计划与立项 - 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编制计划[16]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方提出报其批准[16]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1] 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应保存申诉、复审报告等资料[31]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监察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9] - 审计监察部可对合规且效益显著部门及人员提表彰奖励建议[29]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29]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29]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构成犯罪移送司法[32]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5] -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经费列入公司预算[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