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4]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需报告重大信息[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3] - 报告义务人员先电话报告并传真书面文件,后邮寄[14] 信息处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14]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工作[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必要时提请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