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审议与生效 - 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7月10日经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任期届满前特定情况拟辞职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资料保存与通知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公司按规定向独立董事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21]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披露[15][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披露[16]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2] 其他规定 - 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2]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24]
浙江永强(002489)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