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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 - 章程修正案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SZ:002489)2025-07-10 09:1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六种情形除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需情形需满足四个条件之一[4] - 特定情形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8][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10] -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等独立,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交易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的事项需审议[13]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3] - 相关交易成交金额(除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外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需审议[13] 担保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四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3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3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含30%)[47]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5][171][176]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的,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需履行相关职责[57][179] 其他 - 拟将公司治理文件中“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59] -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删除及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