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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豫光金铅豫光金铅(SH:600531)2025-07-10 08: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3日14点30分在公司510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23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7月23日9:15 - 15:00[4] - 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等5项议案[4] 股本变动 - 2002年6月25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2003年9月20日,公司以6月30日总股本126,816,2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28,269,160股[6] - 2010年公司向原股东配售A股6698.161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9.49元[7] - 2015年末总股本为295,250,776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885,752,328股[7]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490,306股,股份总数增至1,090,242,634股[7] -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8181.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占当时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债券相关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1至6年(含本数),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偿还债券余额本息事项[9]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9] -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9] 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10]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11][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 - 监事会、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3] -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应避免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同业竞争,减少非主营业务同业竞争[13] - 对同业竞争可通过收购等方式解决,如将业务集中到公司、转让给第三方等[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职权,如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1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1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32]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32]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3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制度修订 - 修订后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4] -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后的公司制度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7]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修订[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