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气(8704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5][24]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工作职能 - 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协调提供决策材料[19][21] 年度审计工作 - 会计年度结束后,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28]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8]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8]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核[28]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8] 其他 - 工作细则与新法规冲突时,以新法规为准并修订细则[30]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