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气(8704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披露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4]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3]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