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3] 重大事项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7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股东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9]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20] 会计变更审议 - 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影响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为计算标准[13]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并以此为计算标准[13]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和相关营业收入[13]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15] 投资决策要求 - 证券投资需至少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投资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18] - 重大投资决策需聘请机构和专家咨询,谨慎决策[18] 股权及资产交易披露 - 出售或收购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不超六个月[18] - 出售或收购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不超一年[18] 担保及资助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0] 财务资助审议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
大地电气(870436) -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