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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8310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凯添燃气凯添燃气(BJ:831010)2025-07-09 12:16

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5][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15][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协议相关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0] - 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核查与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部分情况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