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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优优绿能优优绿能(SZ:301590)2025-07-09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持股自然人及其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任期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补选与撤换 -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辞职致比例不足,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4] 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0] - 原则上每年保证不少于十五天现场调查[25]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适用于2025年7月深圳优优绿能[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