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等原则管理[3]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7]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投资限制与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行为[13] - 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公告[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7] 协议签订与节余资金处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27] 项目进展与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30]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优优绿能(3015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