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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优优绿能优优绿能(SZ:301590)2025-07-09 11: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8]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8]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其他规定 - 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1]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总金额,超预计需再次审议[2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22]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2] - 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修改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