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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3007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川智能海川智能(SZ:300720)2025-07-09 10:3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应列席并接受质询[1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