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通过[2]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权益分派规则 - 原则上按审计报告权益分派,拟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半年度、季度报告可不审计[7] -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3]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并披露公告,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基数[24] 分红相关 - 优先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13] - 满足条件且营收和净利润增长快,董事会认为合理可提出现金和股票股利预案[14] - 如无法按既定政策分红需在年报说明理由及用途[15]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19] - 特定项目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18]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情况[18]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20]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条件之一[20] - 报告期未产生收入等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1] 其他 - 董事会拟定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15] - 股东会审议前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5] - 已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