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8日[34]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每年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10]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3] 审计部工作内容 - 负责对各机构及参股公司内控、财务收支等审计评估[10]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5]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工作,涵盖多业务环节[12] 审计部工作要求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12] - 工作底稿、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2] 审计部工作权限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检查实物等多项内容[20] 审计重点事项 - 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控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8] - 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8][19][20]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信息范围等内容[22]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4] - 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6]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外部审计相关 -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7]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8] - 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8] 奖惩机制 -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违规人员依规处理[42] - 对违反制度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分,拒不改正由董事会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43] 制度遵循原则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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