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8日起生效施行[2][72][7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4]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时,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2] 修正与临时报告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6]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34][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向股东发通知[31]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需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决议公告[35] 股份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或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过程中需披露进展及具体情况[5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审批后披露[5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58] 内部审计与文件保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6]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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