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27]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1]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报告说明会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5] - 举办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指派或授权董秘处理北交所互动平台提问[16] 特定对象沟通管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做好记录存档,沟通后要求知会文件并核查[17] 重大方案沟通 - 制定涉及股东权益重大方案时,公告后至股东会前与投资者沟通[19]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20]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处理诉求等职责[20] 媒体宣传审核 - 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样稿、主动采访媒体计划及报道资料需董秘审核[21][22] 外部关系建立 - 与证监会、北交所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合作[22]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23] 纠纷解决方式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