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通过[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日披露内容[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日披露[13][14] - 补流到期前归还专户,归还后2日披露[15]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日内披露[13] 资金置换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6]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董事会通过后2日披露[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程序[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5]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