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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8335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BJ:833533)2025-07-08 13:31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3] 任职限制 - 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8] 离职生效与履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9]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情形下,原董事等在新人员就任前继续履职[9] 补选与移交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2] 股份转让与追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等[17]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