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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83353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BJ:833533)2025-07-08 13:31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机构或向法院诉讼[10]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1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5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55]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8] 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0] -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配股利,有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配[72]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72]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7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74]